“誰首付,離婚後房子歸誰”、“父母給兒子買房,媳婦沒戲”……萬一離婚,房産歸誰?
新司法解釋的出台或改變青年女性傳統擇偶觀
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釋(三)第八條對房産産權歸屬問題做了如此規定,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,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,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應認定該不動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。用一句通俗的話說,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!這一規定帶來最大的一個可能就是會改變擇偶觀,青年女性不再為房子而結婚。現在很多年輕人對同居、結婚等感情問題看得很淡,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。現實中不少人是因為房子壓力問題而結婚,今後這一情況或将有所改變。
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或促成以單身女性為主的新剛需
長期以來,大部分青年女性奉行着“無房不婚“的觀念,這一觀念也迫使了相當一部份适婚男性加入了“為婚而房”的剛需行列,成就了剛需一族。因而一直以來,男性是“婚房型”剛需一族的主體。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釋關于“誰首付。離婚後房子歸誰”這一條例的施行,或将提升一部分女性購房置業的潛力,催生一部分女性群體購房資本和購房欲望的能力。
另一方面,該司法解釋的施行,或許也會使部分丈母娘們在看待婚房的心态上有所改變。此前,有觀點戲稱,是“丈母娘”們推高了中國的房價。今後,女方的父母很可能願意拿出更多的資金為女兒置辦一所名下的房子,或在女兒結婚前就把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。“現在新解釋出台後,要留後路,會有更多的家長選擇給女兒買房。”
由此,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或促成以女性為主的新剛需。同時,這對部分房産商或中介公司而言,或許也将是一個利好消息。